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莲都分区(丽水工业园区) 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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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1310 | 修改时间:2019-05-22 10:43:22 | 浏览 12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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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招商引资质量,顺利开展丽水工业园区碧湖产业区块招商引资工作,结合当前招商引资形势,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 、入园标准

          1. 入园企业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环保政策 、安全法规要求,投资强度须符合 《 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要求,生态产业集聚区莲都分区入园项目投资强度须符合《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规定的制造业具体行业准入指标要求 。

          2. 原有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要求5000 万元以上 、税收收入150 万元以上 ( 或单独符合税收要求的 ) 生产性法人企业,项目入园后注册资金每亩不少于40 万元 、亩产值 300 万元以上 、亩税收10 万元以上 。 新建企业(项目)要求提供不低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50% 的资金设立建设账户专款专用 。

          3. 单个项目用地,原则上要求在 30 亩以上,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要求在 300 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要求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

          4. 对技术含量较高 、成长性较好 、发展潜力较大的成长型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经区工业投资项目入园决策评价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入园门槛 。

          二 、土地政策

          企业用地实行 “ 招标 、拍卖 、挂牌 ”方式出让,土地起始价为每亩18万元 。

          三  、 财政扶持政策

          1. 建设进度奖励。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开工 、竣工,且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投产时间后3 个月内投产并完成项目投资规模的企业,经过专业机构审计和区工业投资项目入园决策评价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后,报经区政府审定,每个项目视投资规模大小给予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 0.5-1 亿元的项目,给予项目总建筑面积10 元/平方米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 1-2 亿元的项目,给予项目总建筑面积 20 元 / 平方米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 2-3 亿元的项目,给予项目总建筑面积30 元 / 平方米的奖励 。

          2 .效益奖励。园区新办工业企业取得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如期开工、竣工,且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投产时间后 3 个月内投产并完成项目 投资规模的企业,在投产后三年内年度亩税收达到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从合同规定开工建设时间开始计算,五年内视企业当年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额,将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

          四  、特殊政策

          符合下列范围的项目 享受 “  一事一议  ” 政策:

          1. 属于世界500 强企业 、中国制造业500 强企业 、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 、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企业投资且占股 50% 以上的项目;

          2. 属于高科技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 3 亿元以上项目;

          3. 外资注册资本金在1000 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 。

          五 、基本约束条件

          1. 入园企业须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开工、竣工,且项目投产第三年亩税收达到 10 万元以上(竣工投产时间约定在上半年的,当年为投产起始年;竣工投产时间约定在下半年的,第二年为投产起始年)。

          2. 企业入园时须签订产业用地协议,交纳项目履约保证金(含开工保证金 、 竣工投产保证金、税收保证金)。其中开工保证金为每亩 1 万元 、竣工投产保证金为每亩 1 万元 、税收保证金为每亩 3 万元 。

          六 、 其他事项

          1. 省市共建莲都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浙商回归入园项目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参照执行。

          2. 有关入园企业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退还和处理按《 丽水工业园区碧湖产业区块工业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3. 项目建成后对项目投资规模大且项目效益好的优秀企业,给予安排一定名额的企业员工子女市区就学的名额 。

          4. 本政策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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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丽水工业园区位于丽水市区西南部,莲都第一大镇、省级中心镇碧湖镇区,距市区16公里,是丽水九个县(市)中唯一一个能够接受市区大工业、大交通、大物流、大环境辐射的园区,是莲都区工业发展的主平台、主战场。园区创建于2001年,2004年获得全省首家“山海协作工程”示范区称号,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并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升级为省级工业园区,2009年通过省级生态化建设与改造试点园区验收,2011年列入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园区总规划面积13平方公里,现有入园企业127家,亿元以上企业7家,成功引进培育了瓯宝安防、万控电气、安派科生物科技和森宇集团等一批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初步形成以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和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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