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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鼓励外商投资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2、符合鼓励外商重点投资的产业,包括电子信息、电气机械、通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以及创意产业等。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园区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依法经营。
二、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 地价方面
1、总投资1000—5000万美元的项目:在工业用地基准地价(28 万元/亩)的基础上下浮20%;如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下浮30%。
2、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财政扶持方面
1、在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从企业投产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全额奖励(与园区工业发展基金奖励政策不得同时享用)。
2、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含副总经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从企业投产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全额奖励。
3、外商投资企业在园区内租赁标准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的,由园区财政给予企业实际生产用房部分面积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助,补助时间从企业正式投产开始2年,补助额度以企业实际上缴税收园区留成部分为限。
(三) 其他方面
1、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大生产或实施技改的,可参照享受丽水市政府出台的技改扶持政策。
2、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士子女在缙云县范围内入学,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
3、园区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免费全程代办项目的审批手续,协调解决企业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金融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企业顺利发展。
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区是丽水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对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台地工业、坡地城镇”的思路,围绕“先行先试、风险可控、经验可推”的原则,以保障发展、保护耕地、改善生态、节约用地为目标,全力打造的全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先行区和示范区。园区位于缙云县壶镇镇和东方镇,北接金华地区的永康、磐安,东连台州仙居,台金高速公路东西贯通,42、35省道南北穿连,2013年开工建设的金台高铁毗邻而过,位于温台沿海城市群与浙中城市群的联系通道,是山海联系的前沿地带,发展区位突出、交通出入便捷。园区范围内生态环境基础良好,植被湿地资源丰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强。园区规划总面积约42平方公里,其中“十二五”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首期开发的苍山区块建设面积约7平方公里。在工体规划用地构成中,工业用地约占13平方公里。园区总体定位为“两区一地一极”,即:全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示范区、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示范区、中国特色机械装备产业基地,通过若干年的努力,使园区成为丽水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